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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选为辽宁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工作试点单位

2016-02-28    科技处    编辑:

  •     近日,从教育厅获悉,我校被选为辽宁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工作试点单位。另外两个单位分别是省农业科学院和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
        为推进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2016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等部门,确定我校与省农业科学院、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一同被选为辽宁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工作试点单位。
        被选为辽宁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工作唯一一所高等学校,充分体现了辽宁省科技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对我校的信任与支持。学校将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把握试点内容及进度,设计试点方案及保障措施,建立适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工作试点,认真总结试点推广经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学有效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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