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辽教发[2015]125号文件精神,《沈阳工业大学章程》获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正式公布实施。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的起草工作,我校章程起草工作于2013年6月启动,起草工作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多次进行专门研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近两年时间,十二易其稿,完成草案,先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报省教育厅核准。
我校《章程》分序言、正文两部分,正文共九章八十五条, 1万字,主要分为四方面内容:一是基本办学情况;二是学校成员;三是内部关系;四是外部关系。
学校章程的公布实施,是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对于进一步明确学校与主办者的关系,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利,调动包括校友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沈阳工业大学章程》文本到校园公告通知栏目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