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辽委干发[2014]538号文件,中共辽宁省委决定何又春同志任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免去于士君同志的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职务。
1月5日下午,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副处长沙首伟到校宣布任命决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附:何又春同志简历
何又春,男,汉族,1963年6月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双学士学位,教授。历任沈阳工业大学社科部教师,党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校长办公室正科级秘书,沈阳工业大学贡达公司副经理,计算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正科),计算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副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党校常务副校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党校常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