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今年起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9月4日下午,副校长李三喜主持召开研究生推免工作会议,部署我校2015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各学院教学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研究生学院院长刘艳秋传达了教育部和辽宁省关于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并介绍了我校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教务处处长赵立民、副处长李青就我校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和推荐工作安排进行了介绍说明。
李三喜副校长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程序和办法做好研究生推免工作。要进一步认清研究生招生形势,在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益的前提下,真正做到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