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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缴费基数 让教工有更多获得感 ——关于提高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热点问答

2020-07-31    人力资源管理处    编辑:xxbadmin

  • 编者按:近日,为响应国家改革政策,配合辽宁省社保商业化有效运行,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2019年辽宁省部署相关工作,在校党委积极酝酿、统筹推动下,近日学校将全面启动退休及在职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和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的补缴工作。这项工作的实施,是学校回应民生关切,为广大在职、离退休教工提高福利待遇持续巩固家文化成果的又一重要举措。为此,记者采访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人,就教工关心的八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提高教职员工险金缴存基数,现在首先要开展的工作是什么?

    按照省里政策要求,提高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离职及在职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学校同步调整2020年1月之后在职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学校将校内津贴纳入缴费基数,平均缴费基数从约7000元一次性调整到约9800元,提高幅度达到40%,学校和教职工都要补缴相应承担部分的费用。上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处已完成了全体员工的补缴费测算工作。

    二、提高缴费基数对教职员工有什么意义?

    意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保障教职工待遇。简言之,就是单位给教职工买保险,其中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教职工承担小部分费用,为了大幅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和保障条件,让员工具有更多的获得感。为此,学校预算要一次性投入约2700万元,以后每年要多投入近2500万元。

    三、学校拿出这么多的经费提高教职工待遇,会不会因投入过大影响双一流建设等学校事业发展?

    紧日子肯定是不好过的,但这笔投入非常值得。这是学校回应教职员工关切,积极推动一流大学建设的又一项务实举措。

    一流大学必须要有一流待遇和一流保障。2015年1月起,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意义在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各级“待遇差”的矛盾、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积极响应国家改革政策、配合辽宁省社保商业化有效运行、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这是学校党委的坚强意志,也是学校的责任与义务。2019年,按照辽宁省部署要求,学校党委充分酝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于当年年底将相关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今年,排除疫情的影响,先后组织召开了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认真研究了该项议题,学校决定一次性投入约2700万元,以后每年要多投入近2500万元。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离退休处等部门协同推进此项工作,把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这项好事办好,力争让广大教职工分享改革红利并具有幸福感。

    四、我校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后能达到什么水平?

    经过本轮调整后,我校教职员工平均缴费基数将从7000元一次性调整到9800元,据不完全统计,这个标准超过驻沈高校平均线。

    五、您刚才明确说明了缴费基数的涨幅,但是我想教职工还是最关心自己的待遇能提高多少,比如2014年10月后已经退休的教职工期待着自己的退休金能涨多少钱,在职的教职工最关心自己的医疗保险和公积金涨多少,在职的教职工也会关心因为这次调整自己退休后的退休金涨了多少?

    这个问题是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这里需要介绍一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这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由于本次基数调整涉及到有“中人”和“新人”,尤其是最大群体的“中人”退休金计算公式相当复杂。各年份退休的人员计算方法都不同、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比如工作经历等又各不相同,情况几乎千差万别,只有学校到省社保服务中心完成基数调整后,由计算机系统测算每个人的实际数据后才能精准确定。

    六、能不能公布一下老办法和新办法缴费计算公式?

    这里可以提供几个计算公式,感兴趣的教职工可以提前试着算一算。

    1.老办法计算养老金

    退休人员2014年9月基本工资*计发比例+2014年9月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工资增长率。

    2.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辽宁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影响因子:历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实缴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辽宁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3.“中人”的10年过渡期退休金核定

    10年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人员,退休金采取新老待遇计发对比,保底限高。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采用分年加发的方式。例如2015年退休的加发10%,2016年退休加发20%。

    4.职业年金计发

    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

    七、确实是太复杂,还是要等省社保系统自动给计算吧,那我们教职工这次得补交多少钱,是不是一定要补缴,怎么补缴呢?

    本次教职工平均补缴金额为17000元左右。退休及离职人员需要向财务处指定平台账户一次性缴纳,现职教职工分4-5个月从工资中分期扣款,考虑到税收情况,年底前完成补缴。

    我想拒绝补缴的肯定是极个别情况,学校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个人意见,允许2014年10月至2019年12月之间离职、退休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做出拒绝选择,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请本人提交个人申请书,经由所在二级单位送达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社保科。

    八、看来学校已经充分考虑到各类人员的情况,但是,我想可能会有教职工担心个人数据准确的问题,还请您介绍一下数据计算过程?

    这点请广大教职工放心,人力资源管理处依据省社保中心系统数据,历时两个多月,分三组对各年各月教职工数据进行比对,按照离职、退休、在职人员范围及在职时间等信息独立并行测试,汇总后针对差异逐一核对。可以说,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是我们可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在这里,还要感谢相关工作人员细致认真的工作,下一步希望各单位工作人员再接再厉扎实工作,把政策宣讲到位,把好事办好,确保本次基数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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