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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授予“住房公积金工作诚信单位”称号

2012-04-20    财务处  编辑:张春野    编辑:

  •   近日,我校被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予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诚信单位”称号。本次“住房公积金工作诚信单位”是通过对全市各单位全年工作的综合考察,经由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评选产生的。同时,财务处李亦铭获 “沈阳住房公积金工作优秀经办员”称号。
      多年来,我校财务处始终把为教职工服务作为出发点,特别注重加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协调并建立了较为良好的关系,通过及时准确掌握各种相关政策保证了为教职工提供多种方式的政策咨询。在过去的一年里,财务处为教职工缴存公积金1700多万元;并主动沟通,争取政策,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审批支付300多人次,总计约1000多万元;配合公积金中心为全校1500多名教工现场采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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