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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与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2017-10-30    通讯员:张松    编辑:


  •   10月27日上午,沈阳工业大学客座教授聘任仪式暨沈阳工业大学与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作建设校外研究生、本科生实训基地签约仪式在文法学院202会议室举行。仪式上,我校聘请于振森为沈阳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副校长何又春、教务处处长苏晓明出席会议,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振森、副主任郝明浩、贺传盛、李晓蕾,我校文法学院院长李庆海、党总支书记王韶春、副院长周绍强和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周绍强主持。
      仪式首先由何又春致辞。他在致辞中说,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及辽宁省校企法律联盟的建立,我校高度重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不断推动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通过与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共建法学校外实训基地,必将充分发挥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之间各自优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致辞后,何又春为于振森颁发了聘书。
      仪式随后由于振森讲话。在讲话中,他说自己是在高校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走上律师岗位的,对高校有特殊的感情。他强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校企合作共建实践基地就是为同学们提供第二课堂,让同学们在具体而鲜活的司法实务中学习,不断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
      于振森讲话后进行了实践基地签约与揭牌仪式。苏晓明与郝明浩分别代表各自所在单位签订了“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法学本科生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协议”。李庆海与贺传盛分别代表各自所在单位签订了“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王韶春与李晓蕾为沈阳工业大学校外研究生、本科生实训基地牌匾揭牌。
      最后,李庆海代表学院讲话。他介绍了文法学院的概况和发展历程,同时表示高校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共建法学校外实训基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法律联盟”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构建教、学、行一体化教学理念的有效途径。此次实训基地协议的签署和揭牌,对于进一步加强文法学院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促进二者的深度融合,提高文法学院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仪式后,于振森在教学楼D-104教室通过《法律大讲堂》第七讲为文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及军转干学生做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的适用”的精彩专题讲座,受到参加讲座师生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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