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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总体实施方案”获辽宁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2020-07-03    科学技术研究院    编辑:李俊玲

  • 近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对沈阳工业大学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辽科发[2020]12号)正式下发,这标志着我校成为辽宁省首批5个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单位之一,为促进和提升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我校服务地方发展、 加快“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

    “试点方案”旨在为国家和省内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改革、探索提供支撑,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教师创新创业。我校方案涵盖了高层次人才分类管理、创业支持机制、高便捷经费使用环境等方面。方案由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经与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论证调整,历时9个月终于获批。

    根据方案实施要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被批复试点方案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加速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政策,构建更加务实、规范、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并以此为契机,助力学校科学技术发展,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双一流”大学建设中科技特色的凝练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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